記者31日從國家電網獲悉,安徽、湖北、北京、冀北等11家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標準已獲得國家發改委批復執行;另有15家省級電網正處于輸配電價測算階段,預計6月底前批復實施。上述地區加上南方電網公司開展改革的五省區,意味著上半年我國將實現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在省級電網全覆蓋。
輸配電價相當于電的“運費”。長期以來,電網企業的盈利模式主要靠低價買電、高價賣電“吃差價”,中間環節的輸配電價并不需要單獨核定。
2015年“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確定了“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總原則,首次要求對“中間”的電網企業實行總收入監管。今年1月頒布的《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試行)》則首次明確獨立的輸配電價體系,提出按照資產和實際運維核算輸配電成本,同時建立“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激勵機制。
“按照監審和定價辦法,只有合規的、與輸配電直接相關的成本才能進入核算,這無疑給電網企業帶來全方位的壓力,但同時也會激勵企業優化投資、提高效率從而確保收益。”國網公司財務部價格處處長呂棟表示,“輸配電價改革是‘管住中間’的主要措施,接下來電改將在‘放開兩頭’即電力市場建設上發力,由此會引發一系列改革,因此還有大量工作要做。”
發改委的數據顯示,目前已出臺輸配電價改革方案的16個省級電網和深圳電網,在新增投資上萬億元和電量增幅趨緩的情況下,累計降價292億元,改革紅利全部用于節省用電企業電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