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新能〔2017〕3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了“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模指標。其中明確,山東到2020年風電規劃并網目標1200萬千瓦,光伏發電規劃并網目標1000萬千瓦,生物質發電項目建成109個、裝機容量224萬千瓦。
依據國家下達我省“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及建設規模,結合全省能源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我省將確定了本地區“十三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總體目標和項目布局。
進一步完善風電項目建設管理
風電實行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及年度開發指導規模管理,省級發展改革部門統一制定風電年度建設實施方案。各市要從風資源勘查評價、土地預審、規劃選址、環評批復、電力送出及消納市場等方面,嚴格審核擬申請納入年度建設實施方案項目的建設條件;要督促已納入年度建設實施方案的項目單位抓緊落實開工條件,積極推進項目建設,確保項目按期并網投運。綜合考慮我省未來其他產業發展布局以及平原地區基本農田較多、村莊分布較為密集等實際情況,今后,我省原則上不再安排占用基本農田、需要調整土地規劃的風電項目建設規模。
進一步強化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
光伏發電主要按照競爭配置和市場自主并舉的方式管理。對集中式光伏電站,設定技術進步、市場消納、降低補貼等條件,通過競爭配置方式獲得建設規模后組織建設。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頂、墻面及附屬場所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光伏電站項目,不限制建設規模,市場主體在符合技術條件和市場規則的情況下自主建設。光伏扶貧項目將根據我省扶貧任務的需要適時安排,執行國家標桿上網電價。各級發展改革及其他有備案權限的部門要依據國家能源局有關界定對光伏發電項目進行備案,嚴格項目審核把關,明確建設場所、建設內容、消納方式,嚴禁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名義變相建設小規模地面光伏電站。鼓勵和支持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頂、墻面及附屬場所建設的以自發自用為主、余電上網為輔且在配電網平衡調節、就近消納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盡可能減少光伏發電對系統調峰的影響。
進一步規范生物質發電管理
生物質發電(主要包括農林生物質發電和垃圾焚燒發電)堅持規劃引領、有序推進的基本原則,“十三五”期間的生物質發電規劃布局和建設規模由國家一次性下達;“十三五”中期,根據各地生物質發電規劃執行情況,適時對規劃進行修編。生物質發電發展堅持熱電聯產、高效利用的基本導向,嚴禁以熱電聯產名義變相建設只發電不供熱項目,農林生物質熱電聯產方案和實施情況要作為項目核準與電價補貼申報的重要依據。要綜合考慮城市發展布局、環保技術要求、“鄰避效應”等因素,因地制宜推進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熱電聯產項目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