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物價局日前發布了《關于貫徹發改價格〔2017〕1684號文件落實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魯價格一發〔2017〕106號)》,通知中稱,為進一步強化“價格制霾”體系,加快推進我省冬季清潔供暖工作,現完善“電代煤”價格政策,優化居民階梯電價政策,“電代煤”居民用戶電價政策由“年用電量超出4800千瓦時部分,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第三檔用電價格”調整為“增加6000千瓦時一檔采暖電量”,進一步減輕居民用戶電費負擔。即“電代煤”居民用戶一檔電量由2520千瓦時調整為8520千瓦時,二檔電量同步調整為8520-10800千瓦時,三檔電量為超過10800千瓦時部分。
為推進市場化交易機制,明確采暖輸配電價執行標準: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采暖用電(不含實施低谷電量獎勵等扶持政策的項目),峰段、平段執行相應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谷段輸配電價按平段輸配電價的50%執行。
詳情如下:
關于貫徹發改價格〔2017〕1684號文件落實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魯價格一發〔2017〕106號)
山東省物價局關于貫徹發改價格〔2017〕1684號文件落實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魯價格一發〔2017〕106號
各市物價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的意見》(發改價格〔2017〕1684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2017年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攻堅方案》(魯廳字〔2017〕35號)精神,綜合運用峰谷價格、階梯價格、擴大市場化交易等價格政策,進一步強化“價格治霾”體系,加快推進我省冬季清潔供暖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電代煤”價格政策
(一)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1.擴大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執行范圍。在前期試點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鼓勵居民用戶根據電采暖設施用電特性,自愿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2.支持燃煤鍋爐“電能替代”項目有序發展。“十三五”期間,對燃煤鍋爐“電能替代”項目實施低谷電量獎勵政策。具體辦法按照省經濟信息化委、省物價局、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關于實施燃煤鍋爐電能替代專項行動計劃的通知》(魯經信電力〔2017〕421號)有關規定執行。
3.研究建立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根據我省大容量主力燃煤機組邊際發電成本,結合電力體制改革進程,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實際的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二)優化居民階梯電價政策
1.合理確定居民采暖用電量。7個傳輸通道城市中,“電代煤”居民用戶電價政策由“年用電量超出4800千瓦時部分,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第三檔用電價格”調整為“增加6000千瓦時一檔采暖電量”,進一步減輕居民用戶電費負擔。即“電代煤”居民用戶一檔電量由2520千瓦時調整為8520千瓦時,二檔電量同步調整為8520-10800千瓦時,三檔電量為超過10800千瓦時部分。
2.明確村級“電代煤”項目電價政策。7個傳輸通道城市中,農村地區以村或自然村為單位,通過“電代煤”改造使用電采暖或熱泵等電輔助加熱取暖實行總表計量的,按照居民合表電價執行;實行分表計量的,與“電代煤”居民用戶執行相同的價格政策。
(三)推進市場化交易機制
1.明確采暖輸配電價執行標準。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采暖用電(不含實施低谷電量獎勵等扶持政策的項目),峰段、平段執行相應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谷段輸配電價按平段輸配電價的50%執行。
2.支持可再生能源就近直接消納。鼓勵電蓄熱、儲能企業與風電、光伏發電企業通過電力市場直接交易,建立長期穩定的供用電關系。
3.積極開展跨省跨區電力直接交易。結合我省“外電入魯”特高壓線路投產進度,通過跨省跨區電力交易的方式拓展省外電力資源,進一步降低省內用戶電費負擔。
4.鼓勵市場主體按發用電調度曲線執行電力交易合同。結合我省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推動開展與電力現貨市場相適應的電力中長期交易。對采用發用電調度曲線一致方式執行合同的電力用戶,不再執行峰谷電價,按直接交易電價結算。
5.探索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研究建立采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由電網企業或獨立售電公司代理用戶采購市場低價電量。
二、完善“氣代煤”價格政策
有權限的價格主管部門,要根據發改價格〔2017〕1684號文件規定,通過明確“氣代煤”門站價格政策,完善銷售價格政策,靈活運用市場化交易機制等方式,保障當地“氣代煤”工作順利推進。
三、完善供熱價格形成機制
(一)區域清潔供暖。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鼓勵由供用熱雙方按照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區域清潔供暖價格。
(二)集中供熱。有權限的價格主管部門,要根據發改價格〔2017〕1684號文件規定,完善集中供熱價格政策,加強供熱企業成本和價格監管,保障當地清潔供暖工作順利開展。
四、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相關價格政策未明確為7個傳輸通道城市的,適用于全省17城市。7個傳輸通道城市是指魯廳字〔2017〕35號確定的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7個城市。
(二)“電代煤”“氣代煤”居民用戶是指《山東省7個傳輸通道城市清潔采暖氣代煤電代煤工作實施方案》(魯建發〔2017〕5號)要求7個傳輸通道城市落實任務臺賬中,實施“電代煤”“氣代煤”改造的居民用戶。
(三)電網、燃氣等專營單位要根據當地清潔采暖任務臺賬,及時落實“電代煤”“氣代煤”居民用戶,確保相關價格政策執行到位。
(四)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做好輿論宣傳工作,提高政策的透明度;要加強價格監管,暢通12358價格舉報熱線,及時受理涉及“電代煤”“氣代煤”價格投訴,確保價格政策落實到位。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以及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報告省物價局。
(五)未盡事宜,按照發改價格〔2017〕1684號有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
山東省物價局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