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降低電網環節收費和輸配電價格,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最近,國家電網公司主動牽頭相關部門,結合推進區域電網和跨省區輸配電價改革,擴大跨省區電力市場交易,結合深化增值稅改革降低電網企業稅負,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基金征收標準等將采取綜合措施實現降價,主要為調整輸配電價、落實清費政策和對沖降價等三類。
在電力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電力行業逐步開展了“大用戶直供”、改革調度機制、“輸配分開”、“配售分離”、“水火同價”價格改革等試點或者前期準備工作。傳統電力體制的核心弊端是效率低、成本高,而高成本必然分攤到終端銷售電價上。以引入競爭為核心的電力體制改革旨在通過市場競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進而降低電價。對于民眾而言,改革的成果主要是看電價是否降低,用電成本是否下降低,電網企業是否向其他非壟斷行業釋放了紅利,電力改革,當以降低電價作為首要的關鍵因素,以保證各類用戶獲得更低的電價。
從國內電價機制看,所基于的原則是成本價加合理收益,這樣做的目的最終是為了保證自然壟斷廠商在維護其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大化,最終形成了電力服務的公益性和商業性相結合的模式。自然壟斷是經濟學中的一個傳統概念,過去主要是指由于資源條件的分布集中無法形成競爭或者不適宜競爭所形成的壟斷形式,現代法學上一般認為自然壟斷是指由于市場的自然條件而產生的壟斷,經營這些部門如果進行競爭,可能導致社會資源浪費或市場秩序混亂。而電力產業屬于強自然壟斷行業,電能作為自然壟斷行業中商品,其定價的難點在于如何在廠商利潤與社會福利間尋求一種平衡。
由此,電力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電價連接并反應著供給與需求的變化,也直接關系著電力與用電部門各利益主體營收支出的核心利益。電力改革最終在電價上有所反應,電價的變化是整個電力體系的核心。我們只有有序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積極理順電價形成機制,不斷調整發電價格、輸配電電價與終端銷售電價以及整個價格體系,才能逐步實行廠網分開、競價上網,健全合理的電價形成機制。進而讓電力體制改革為降低電價奠定基礎。